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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随着商品房价的飙升,越来越多人将自己的住房梦寄托在相对 的经济适用房上。然而,惦记着这块稀缺房源的,除了“望房兴叹”的中低收入群体外,还有一些非富即贵的人。他们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,骗购经济适用房,再转手销售牟取巨额收入。
随着商品房价的飙升,越来越多人将自己的住房梦寄托在相对 的经济适用房上。然而,惦记着这块稀缺房源的,除了“望房兴叹”的中低收入群体外,还有一些非富即贵的人。他们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,骗购经济适用房,再转手销售牟取巨额收入。
有舆论认为,应该叫停“经转商”,守住经适房的公益性,但另有 指出,被叫停的不仅是“经转商”,整个经适房建设规划或许在五年后停止。
经适房出手百万元入兜
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始于1998年。 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在停止福利分房制度后,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。与商品房不同, 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在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等方面予以适当减免,从而降低建设成本和出售价格,具有鲜明的公益性。
目前,包括北京、上海在内的许多城市对于经济适用房都规定有5年的禁售期,即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5年内,原则上不准许上市交易。5年后,若产权人决定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出售,则需向 缴纳部分溢价收入。具体比例各城市不一,但大多在50%以上。如北京市2008年下发文件规定,5年以上的经适房出售,“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%补交土地等价款。”在成都,这一比例则为60%。
按照这些规定,虽然 的溢价收入略高于个人,但若考虑到近些年来房价的快速飙升,目前市场价格与当初的购房价之间存在着少则数倍、多则十几倍的巨大差异。对产权人而言,即便按规定上缴大部分溢价收入,也能赚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。
到底该不该允许“经转商”?
有观点认为,允许上市的制度设计使经济适用房在起到保障作用的同时,也造就了一块利益高地,这是导致骗购案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。釜底抽薪的整治之道是叫停“经转商”,堵住销售渠道,彻底阻断骗购经适房的利益链条。
持类似观点的 媒体评论员刘植荣对人民网记者表示,经济适用房具有福利性质,相当于 通过划拨土地和减少税费等方式,牺牲部分财政收入,使产权人可以较低价格购房。而 牺牲的财政收入是具有全民性质的,如果经适房上市交易则相当于将 的公产变成私产。
反对者的另一个理由是,“经转商”会使经适房失去公益性,让保障房资源进一步流失,进而影响到整体的保障效果。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曹建海主张在经适房相对稀缺的情况下,应该剔除它的套利作用,对退出的经适房设计一个“循环利用”的机制。
房产经济研究 李斌建议,到期的经适房出售时应当由 优先回购,作为保障房再出租或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。
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一直对保障房建设持积极态度,但他此次却是“经转商”的支持者。作为长期研究中国房地产问题的学者,丛屹从历史的角度向人民网记者解释道:“当初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的制度设计,是 希望中低收入者也能拥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。”